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科研动态

关于发布2023年丝绸之路经济带创新驱动发展试验区、乌昌石国家自主创新示范区科技发展计划项目申报指南的通知

来源:易继海发布时间:2023-11-05浏览次数:10

为深入贯彻党的二十大精神,落实自治区党委十届九次全会和自治区科技创新大会精神,完整准确全面贯彻新时代党的治疆方略,深入实施创新驱动发展战略、科技兴疆战略、人才强区战略,加快丝绸之路经济带创新驱动发展试验区、乌昌石国家自主创新示范区(以下简称“两区”)建设,根据《新疆维吾尔自治区科技计划项目管理办法》《新疆维吾尔自治区科技计划项目管理办法实施细则(暂行)》《新疆维吾尔自治区财政科研项目资金管理办法》和《丝绸之路经济带创新驱动发展试验区、乌昌石国家自主创新示范区科技发展资金管理暂行办法》,经研究决定发布2023年“两区”科技发展计划项目申报指南。现将有关申报事项通知如下。

一、申报须知

1.项目申报单位和牵头单位(不含课题申报单位)应是在“两区”范围内注册具有独立法人资格的科研院所、高等院校、企业、其他事业单位等机构,单位及法人代表无不良信用记录;具备与项目实施相匹配的基础条件和科研团队,具有健全的科研、财务等管理制度。

2.乌鲁木齐高新技术产业开发区(新市区)、乌鲁木齐经济技术开发区(头屯河区)、昌吉国家高新技术产业开发区、昌吉国家农业高新技术产业示范区、克拉玛依高新技术产业开发区、哈密高新技术产业开发区要结合自治区产业发展方向,围绕《乌昌石国家自主创新示范区发展规划纲要(2021~2025年)》中的重点任务,做好项目的筹划和筛选工作。乌鲁木齐市、昌吉州、克拉玛依市、哈密市等科技局要做好项目的组织申报和推荐工作。

3.项目申报单位(申请人)须按照项目指南的相关要求进行项目申报,不符合项目申报要求的不予受理。

4.申报项目(课题)负责人在项目结束时年龄原则上不超过退休年龄。项目负责人为院士的,按有关规定执行。由企业牵头申报的项目,项目结束时负责人年龄原则上不超过65周岁。项目负责人原则上应为该项目(课题)主体研究思路的提出者和实际主持研究的科技人员,且能保证每年用于项目的工作时间不少于6个月。

5.申报项目受理后,不得更改申报单位和负责人。

6.行政单位不得申报“两区”科技发展计划项目。

7.项目申报的具体要求,以所附申报指南要求为准。

二、申报与推荐方式

1.申报指南中所有项目的申报均需通过自治区科技厅网站(kjt.xinjiang.gov.cn)的“新疆科技计划管理公共服务平台”进行网上申报。首次申报的需先进行单位注册,获得单位账号后,方可建立用户申报账号。新疆科技项目服务中心可提供相关业务咨询。

2.各推荐单位在“新疆科技计划管理公共服务平台”上进行审核推荐,并将项目在线提交至自治区科技厅。

3.项目申报单位和申报人在申报项目前请先核实“新疆科技计划管理公共服务平台”中单位名称信息、推荐单位名称信息以及申报人信息,确认无误后再进行项目的申报操作。

4.未按期完成网上申报的项目将不予受理。项目通过实施方案论证后5个工作日内,项目申报单位须将签章齐备的项目申报书(必须是通过系统打印的带“正式上报版”水印的材料,A4幅面,双面打印,一式2份)报送至项目归口管理处室。

三、申报时间

网上在线填报申报时间为2023年11月1日20:00~2023年11月10日24:00。

四、申报限制

有下列情况之一的属于限制申报范围:

1.同一内容或相近内容项目在同一年度申报不同类别科技计划的;

2.项目主要技术经济指标与自治区已立项项目相同或相近的;

3.项目申报单位、参与单位、项目负责人、项目团队成员在财政资金专项审计、巡视等检查过程中发现违规行为,或有在惩戒执行期内的科研失信行为记录或相关社会领域信用“黑名单”记录的;

4.申报指南明确提出申报限制的。

违反上述申报限制的,将移交科研诚信处理。

五、其他要求

1.项目申报单位及负责人须分别签署自治区科技计划项目诚信承诺书。

2.项目指南中要求的单位自筹资金必须是货币资金。有自筹资金来源的,应当提供出资证明及其他相关财务资料。项目申报单位在项目实施前已有的仪器设备、图书资料、实验材料等非货币形式的投入不能作为项目自筹资金部分。

3.凡在项目组织实施过程中形成的科技成果进行技术交易活动,需签订技术交易合同,并及时进行登记。

4.项目单位和推荐单位要严格落实《科学技术活动违规行为处理暂行规定》(科技部令第19号)、《科研诚信案件调查处理规则(试行)》(国科发监〔2019〕323号)、《新疆维吾尔自治区科技计划项目管理办法》(新科规字〔2019〕1号)、《新疆维吾尔自治区科技计划项目管理办法实施细则(暂行)》(新科规字〔2022〕1号)、《新疆维吾尔自治区财政科研项目资金管理办法》(新财规〔2022〕8号)和《新疆维吾尔自治区科研诚信管理办法(试行)》(新科规〔2021〕2号)、《新疆维吾尔自治区科研信用评价实施细则(试行)》(新科规〔2022〕2号)等文件的相关要求,加强对申报材料审核把关,杜绝弄虚作假。

5.项目单位和推荐单位应建立完善科技伦理和科技安全审查机制,防范科技伦理和安全风险,按照有关法律法规,加强审查和过程管理。

6.经过相关程序认定有涉密内容的项目不通过网上申报,可直接将申报材料报送至项目归口管理处室。

7.项目承担单位要落实好开发科研助理岗位吸纳高校毕业生就业的相关工作,任务完成较好的在同等条件下给予优先支持。

六、联系人及联系方式

自创区建设与科技援疆处(项目)

联系人:李维娜 0991-3835189

新疆科技项目服务中心(网络平台技术服务)

联系人:宋生建 0991-3835706 

 科研处自然科学办公室(重大项目办公室):赵虹、曾明军  2055515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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